商标资讯:“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和商标已上线

一、先是,想喝“秋天第一杯奶茶”的声音铺天盖地:

整个朋友圈都疯了一样?大家都在晒秋天?,晒第一,

晒奶茶?,晒红包? ……

甚至还在纠结“秋天第一杯奶茶”是什么梗的时候,别人已经在把握商机啦。

二、“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已上线

勤劳勇敢机智机灵的人,总是不会错过任何一次“机会”?

9月24日,河南率先登记了“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

公司名称已经自主申报成功(预登记),名称保留一个月。

安徽不甘落后,该省的“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名花有主:

想去登记第二家已经登记不上?

某市“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也不甘寂寞:

为了体现差别,某市第一的“一”用了大写:壹?

9月24日到底有多少家“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登记了,无法统计和罗列。

。。。。。。

三、“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已上线

当你还在纠结“秋天第一杯奶茶”要不要跟风喝一杯的时候,机智的奶茶商家已经赚的盆满钵满了。

当你还在纠结“秋天第一杯奶茶”公司名称能不能登记的时候,“机灵”的申请人已经提交了秋天第一件商标的申请?:

“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一标两类,32类、35类。

四、“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能不能核准注册?

这个真不好说。

1.可以核准:

显著性方面似乎弱了点,可是也不能说完全没有,加上没有在先权利障碍,说不定就核准了。

2.核准给谁:

同一天申请怎么办:9月23日或9月24日申请“秋天第一杯奶茶”商标的一大波人,难道比谁的奶茶容量最大最后胜出?当然不是。根据《商标法》31条“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谁又能那么快投入使用并拿出申请之前的使用证据呢…

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怎么办: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19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如果可以核准,难道要“抽签”抽出一个“秋天第一杯奶茶”??

3.最怕直接驳回:

如果说直接以网络用语缺乏显著特征直接驳回,似乎也没话可说。

比如:蓝瘦香菇。

整整400个“蓝瘦香菇”商标,疑似全部驳回,所以,朋友们,网络热词有风险,注册商标需谨慎。 ?

甚至有几个“蓝瘦香菇”商标对驳回不服还做了复审,商评委: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的构成文字’蓝瘦香菇’为网络热词,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故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五、你们喝奶茶声音小一点

一会儿听到隔壁响起谆谆教诲:

“你不让她喝上秋天第一杯奶茶,

今天失恋晚上一个人喝勇闯天涯。”

一会儿又听到隔壁传来得意的笑声:

“终于收到这个秋天第一套房子。”

(你家难道不限购吗)???。。。。。

想起子曾经曰过:仪式感,让人安全。

这是真的吗??

好了,你们慢慢喝奶茶,最好安静一点。

像我这种还没喝上“秋天第一杯奶茶”的人可能会忍不住打开窗户:

“你们能小声点吗?

吵到我喝西北风了!”

不说了,今晚不想喝勇闯天涯,我去买奶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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