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转让申请所需文件
-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二、商标转让申请的程序
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0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三、商标转让所需费用
- 转让所需费用为:
- 官费1000.00元/件、
- 代理费1000.00元、
- 合计:2000.00 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