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
-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6个月以上、注册时间在3年以内(截止申报受理当月1日) ;
- 为招用人员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 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创业企业属F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时间:
- 禅城、高明、三水、南海线上:一年可以报一次
- 禅城线下:季度前十天报
- 高明、三水、南海线下:随时可以办
- 顺德只能线下办理,每家企业只能办一次
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 连续购买六个月以上的员工人数
- 员工5
- 员工6
- 员工7
- 员工8
- 员工9
- 员工10
- 员工11
- 对应补贴金额(单位/元)
- 12000
- 15000
- 18000
- 21000
- 24000
- 27000
- 30000
- 连续购买六个月以上的员工人数 / 对应补贴金额(单位/元)
- 员工5 / 12000
- 员工6 / 15000
- 员工7 / 18000
- 员工8 / 21000
- 员工9 / 24000
- 员工10 / 27000
- 员工11 / 30000
办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所需资料:
-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政策实时更新所需资料(详情欢迎咨询我们凯信知识产权)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 校及毕业5年内)
-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 军转干部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 在禅城区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 禅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即户籍地为禅城区,离开佛山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禅城区乡镇(不包含街道)创业的劳动者
- 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 所在区域
- 南海区
- 禅城区
- 高明区
- 顺德区
- 三水区
- 对应补贴金额(单位/元)
- 10000
- 10000
- 10000
- 5000
- 暂无此资助项目
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的
(三)需提供给我方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其中:
属失业登记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 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他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
属在校生或毕业证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属军转干部、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应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下同)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 申请人银行账户
- 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3个月 或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政策实时更新所需资料(详情欢迎咨询我们凯信知识产权)
申报时间
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截止时间为创业者领取工商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
创业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
-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 校及毕业5年内)
- 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 军转干部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 在禅城区登记失业并在有效期内的失业人员
- 禅城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即户籍地为禅城区,离开佛山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禅城区乡镇(不包含街道)创业的劳动者
- 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禅城区:
- 2018年1月3日前成立的企业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 2018年1月3日后成立的企业按实际累计缴纳租金的金额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9000元。
南海区: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起3年内,按年度申请补贴(本年度的任何月份可申请,按实际缴纳的租金费用核发补贴金额,但不超过6000元,建议缴纳租金超6000元时才一次性申请)
顺德区:每人只能按一个营业执照或法定登记注册享受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交付的全年租金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高明区: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三水区:对企业暂无补助!
(三)需提供给我方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 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政策实时更新所需资料(详情欢迎咨询我们凯信知识产权)
以工代训补贴
一、补贴条件
-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 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
- 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
- 大企业新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二、补贴对象
企业应为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
- 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
- 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月份享受相应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 同一企业,在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符含条件的企业以企业参保名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资料等均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完成,企业登陆该系统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申领企业类型分别导入相应材料。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
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凯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