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配套奖补等)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佛山市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处建设,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申报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下列2个类别纳入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工作:
1、2022年国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奖补
2、2022年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要求及工作联系人详见配套奖补申报指引或自筹经费类项目入库申报指引,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程序
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在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即扶持通平台)上进行申报。
(一)注册。申报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登录佛山市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申报-我要申报”或者“工作台-我要申报”→点击“申报”,通过点击“申报”→点击“立即申报”→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对于首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获得“单位管理员”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后再给具体业务负责人分配账号。具体注册、流程和使用方法参考“系统”首页的右上角“新手指南”和页面的“找帮助”。
(二)网上申报。各单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人进入业务系统进行申报书填写并提交,由单位管理员、各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管理员、市科局管理员进行网上审核。
(三)书面材料报送。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后申请单位可打印纸质材料正式版,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交所在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一汇总后报送市科局,市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报送市科局。
自筹经费类科技创新项目入库申报无需纸质材料报送。
四、科研诚信要求
  申报单位应确认本单位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内容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并承诺申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以下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1.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编制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
3.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冒签等;
4.以隐瞒、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6.违反涉及人类生M健康、实验动物保护等科研伦理规范;
7.违反研究成果署名、论文发表规范;
8.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项目申报指引要求提供科研诚信承诺书的,项目负责人须亲签字确认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虚假或者冒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套支持资格。
  如有发现违规行为,我局将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佛山市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追回项目经费,取消一定期限佛山市科技项目的申报资格,并记入佛山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等,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