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同仁堂”再起纠纷,“老字号”商标该如何保护?

提起老字号,既是对产品品质的认可,也是对品牌跨越时空的赞美。伴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老字号也因各种历史原因产生不同的商标纠纷。近日,“同仁堂”到底归谁家所有成了热门话题,北京同仁堂更是与天津同仁堂隔空呛声品牌商标所属问题。相较于北京同仁堂早已登陆A股,天津同仁堂正处于IPO阶段,商标纠纷可能会影响后者上市进展。其实,老字号的商标纠纷素来是持久战,例如,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至今未有最终的归属结论。

据报道,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率先发布声明称,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北京同仁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天津同仁堂方面也于8月2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津同仁”发布声明称,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声明中提到,天津同仁堂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毋庸置疑。 

历史上就曾打过商标侵权官司

回顾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历史,最早可溯源至清代成立的“同仁堂药室”。

据两家同仁堂的官网和网上公开资料显示,1669年(清康熙八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同仁堂药室,标志着同仁堂品牌创立。从1723年开始,北京同仁堂为宫廷供奉御药,一时备受推崇。

但北京同仁堂在发展过程中也历经了诸多坎坷。因资金周转问题,北京同仁堂当家乐平泉不得不对外招股。于是,乐家姻亲,也就是乐家女婿张益堂入股了北京同仁堂,开始统领经营、分管制药。

后来,乐平泉成功将北京同仁堂收回自营,而张益堂也从北京同仁堂处赎回股份,在天津另立“张家老药铺”,一度曾为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的代理商。

新中国成立后,两家同仁堂走向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北京同仁堂归为国有,天津同仁堂则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后,成为民营企业。

北京同仁堂的“同仁堂”商标,为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巧的是,同年天津同仁堂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注册商标为“太阳”。而其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此前还于1994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

因此,两家同仁堂都是“中华老字号”,经营范围均涉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也都在相关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可见 ,北京同仁堂再诉天津同仁堂,系典型的老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案例 。具体到此次北京同仁堂诉天津同仁堂一案,因该案目前尚未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我们只能根据现有资料做出预判,天津同仁堂目前只能将字号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倘使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则会与北京同仁堂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官网查询得知,天津同仁堂以“天津同仁堂”“天津同仁”“同仁”申请注册的商标,至今未被核准,也侧面证实了这一观点。

据报道,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率先发布声明称,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北京同仁堂“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并通过企业名称文字突出使用、虚假宣传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北京同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等权利,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北京同仁堂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天津同仁堂方面也于8月2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津同仁”发布声明称,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声明中提到,天津同仁堂的企业名称、字号和商标等均系合法取得,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毋庸置疑。 

历史上就曾打过商标侵权官司

回顾北京同仁堂与天津同仁堂的历史,最早可溯源至清代成立的“同仁堂药室”。

据两家同仁堂的官网和网上公开资料显示,1669年(清康熙八年),乐显扬在北京创办同仁堂药室,标志着同仁堂品牌创立。从1723年开始,北京同仁堂为宫廷供奉御药,一时备受推崇。

但北京同仁堂在发展过程中也历经了诸多坎坷。因资金周转问题,北京同仁堂当家乐平泉不得不对外招股。于是,乐家姻亲,也就是乐家女婿张益堂入股了北京同仁堂,开始统领经营、分管制药。

后来,乐平泉成功将北京同仁堂收回自营,而张益堂也从北京同仁堂处赎回股份,在天津另立“张家老药铺”,一度曾为北京同仁堂在天津的代理商。

新中国成立后,两家同仁堂走向了截然不同的道路。北京同仁堂归为国有,天津同仁堂则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后,成为民营企业。

北京同仁堂的“同仁堂”商标,为中国“首批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国际商标,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

巧的是,同年天津同仁堂也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注册商标为“太阳”。而其前身天津同仁堂制药厂,此前还于1994年被原国内贸易部认证为“中华老字号”。

因此,两家同仁堂都是“中华老字号”,经营范围均涉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也都在相关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可见 ,北京同仁堂再诉天津同仁堂,系典型的老字号与注册商标相冲突的案例 。具体到此次北京同仁堂诉天津同仁堂一案,因该案目前尚未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我们只能根据现有资料做出预判,天津同仁堂目前只能将字号作为未注册商标进行使用,倘使将其字号注册为商标,则会与北京同仁堂的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官网查询得知,天津同仁堂以“天津同仁堂”“天津同仁”“同仁”申请注册的商标,至今未被核准,也侧面证实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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