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案例:地理标志被玩坏!“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引争议 难道缴费就能洗白身份?

近日,“逍遥镇胡辣汤”引发一阵商标维权风波后,陕西渭南市潼关县“潼关肉夹馍”商标的纠纷也开始浮出水面,甚至有黑客黑了协会官网。有网友调侃道:“看了‘胡辣汤’与‘肉夹馍’的维权后,兰州拉面、沙县小吃的维权是否会接连发酵,强烈要求西湖龙井出来走一波。”从网络查询看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已起诉全国多个被指使用该商标的店铺,近几个月内有210个开庭公告。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此前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气氛的说一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难道仅仅是缴费就能使用的吗?如果真是这样,那跟普通商标有何区别!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老潼关小吃协会于2014年4月14日申请注册了“潼关肉夹馍”商标。该商标的国际分类为30,注册公告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专用权期限从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商标类型为集体商标。

据介绍,老潼关肉夹馍起源于初唐。传说当年李世民路过潼关时,品尝潼关肉夹馍后赞不绝口。如今,老潼关肉夹馍作为陕西美食“名片”之一,颇受八方食客喜爱。一家之言:诚然,“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被指定使用在第30类,指定商品为“肉夹馍”。被诉侵权方的小吃店属于第43类。虽然近似,但并不属于同一类别,并不能作为判定商标侵权的直接证据;同样,依据《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细细品味,“肉夹馍”为食品行业通用名称,“潼关”则为地名,判定不侵权似乎也有法可依。但是,国家对于地理集体商标的侵权判定有先例判决案例,那就是依据,你的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是否真的是原产地生产,如:五常大米、西湖龙井、郫县豆瓣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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