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注册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
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3、个人申请商标所需提交的材料:
a、申请人身份证及相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复印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持有护照的,需护照复印件。
b、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固定书式),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c、商标黑白图样6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在5×5厘米到10×10厘米之间。若指定颜色,交着色图样6张,附黑白图样1张。
d、个体工商户可以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义申请注册商标。
e、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