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本批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奖补标准
本批次奖补项目包括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高价值专利大户;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注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具体标准为:
(一)申请日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高价值有效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000元;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拥有50件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且年增幅超过10%的非个人创新主体,每件奖励20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2020年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000元,每件最高2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享受该资助项目不超过2项;
(四)2020年注册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每件资助10万元;
(五)第二十届中国专利奖金奖项目奖励50万元,第二十届、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项目奖励20万元。第三届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项目奖励50万,一等奖项目奖励20万;
(六)获批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奖励10万元;
(七)2020年,在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上完成学习任务的,并由学习平台“认证服务”专栏中列明的认证公司给予贯标认证的创新主体,给予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资助;
(八)对全市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发行金额的2%给予发行主体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企业,按实际融资金额的3%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上述第(一)至(二)项资助的,需提交《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确认)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确认表》)纸件一份及电子版,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一份。非职务发明专利需提交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上述第(三)项资助的,需提交《申报表》纸件一份及电子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和指定国家的授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指定国为巴西和日本两国的,需另提交二次缴费证明。权利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上述第(四)项资助的,需提交《申报表》纸件一份及电子版,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报上述第(七)项资助的,需提交《申报表》纸件一份及电子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平台学习证明、有效性评价报告和认证成本费用(不含辅导、咨询等服务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五)对上述第(五)(六)(八)项类别的项目探索“免申即享”,简化申报流程,只需提交《确认表》纸件一份及电子版。
(六)所有项目均需提供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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