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点
主题
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
申报主体
2018~2019年经省科技厅认定的12家开放创新平台(第一、二批)
申报时间
5月20日前
粤科函高字〔2021〕528号
广州市科技局、深圳市科创委、珠海市科技局、佛山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粤府〔2018〕64号)部署,为加快构建我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协同的创新平台体系,有效推进平台建设,指导平台有序发展,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第一、二批)(以下简称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工作。此次评估结果将作为开放创新平台动态调整的参考,请各相关地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配合做好调查评估相关工作。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8~2019年经省科技厅认定的12家开放创新平台(第一、二批)(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本次拟从以下七个方面针对开放创新平台的运营情况和建设成效开展评估:
(一) 基本情况:建设资金投入、基础设施投入、人才团队建设情况等。
(二) 管理运行: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工作运行情况等。
(三) 创新能力:科研任务成效、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四) 开放共享:数据集建设、向AI用户开放、算法模型库建设、模型代码开源、多源异构计算资源共享等。
(五) 应用落地:AI软件及硬件产品、AI在不同行业的落地解决方案、基础共性AI应用情况等。
(六) 产学研合作:产业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情况等。
(七) 特色指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开放共享、协同创新创业氛围等。
三、评估流程
(一) 平台自评。各创新平台根据开放创新平台建设要求,重点从平台基本情况、管理运行、创新能力、开放共享、应用落地、产学研合作以及特色指标等方面,完成《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评估报告》(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按时提交至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二) 材料报送。由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辖区开放创新平台提交的评估、佐证材料,并按时报送至省科技厅。请各地市相关科技局在5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评估报告函复省科技厅。
(三) 现场评估。省科技厅组织人工智能领域专家对12家开放创新平台通过“汇报+答辩”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
联系人:王欢、鄢羿
电 话:020-83163483-807、83163871
附 件:1.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第一、二批)名单
2.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运行情况评估材料
省科技厅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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