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方式】
经费支持,最高6000万元。
【申报主体】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
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申报时间】
5月28日16:00前
粤科合字〔2021〕3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科技部印发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76号)(见附件1)。请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方式及要求
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请各申报单位在5月19日17:00前,将预申报书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提交至省科技厅(组织推荐部门),逾期填报将不予审核推荐。
省科技厅将于5月28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项目审核推荐工作。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3.“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5.“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省科技厅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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