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禅城区“百企争先”奖励申请开始,最高奖励50万元

企业的分类及奖励专题、标准
    本办法实行企业分类奖励机制,根据企业规模设定A、B、C、D等四个类别。

(一)销售龙头奖

    根据企业年销售额较上一个获奖励年度(获奖励年度指2016年起获“百企争先”该类奖项奖励年度,下同)的增幅情况,按企业类别不同给予不同标准奖励。

    1.A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达到10%级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2.B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3.C类企业

    (1)年销售额增幅达到5%以上、不足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4.D类企业

     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二)基数奖

    当年度达到A类企业的标准,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度达到B类企业的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

(三)企业高管奖

    根据企业年销售额较上一个获奖励年度的增幅情况,按不同企业类别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标准奖励。

    A类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B类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且增幅未达到15%的和C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在10%至30% 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

    A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B类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5%及以上,和C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30%级以上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20%,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100%给予奖励。

    A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12人,B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10人,C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8人。

(四)总部企业贡献奖

    注册地在禅城区,具有法人资格,在禅城区域内投资管理的一级子公司不少于5家,且母公司及其在禅城区投资管理的所有一级子公司汇总的年销售总额达到50亿以上和汇总的年纳税总额达到4000万以上的企业,经禅城区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申报奖励年度的汇总年销售额和汇总年纳税额相比上一年实现持平或增长的,给予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奖励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或20%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或100%,申报总人数不超过12人。

申报时间
4月19日-4月30日

(一)销售龙头奖

    根据企业年销售额较上一个获奖励年度(获奖励年度指2016年起获“百企争先”该类奖项奖励年度,下同)的增幅情况,按企业类别不同给予不同标准奖励。

    1.A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达到10%级以上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2.B类企业

    (1)年销售额实现增长,增幅未达到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3.C类企业

    (1)年销售额增幅达到5%以上、不足10%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60%予以奖励;

    (2)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不足15%的,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80%予以奖励;

    (3)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5%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4.D类企业

     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按照企业对区级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新增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二)基数奖

    当年度达到A类企业的标准,给予50万元奖励;当年度达到B类企业的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

(三)企业高管奖

    根据企业年销售额较上一个获奖励年度的增幅情况,按不同企业类别给予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标准奖励。

    A类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B类企业企业年销售额实现持平或增长且增幅未达到15%的和C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在10%至30% 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给予奖励。

    A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10%及以上,B类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5%及以上,和C类企业年销售额增幅达到30%级以上的,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20%,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100%给予奖励。

    A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12人,B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10人,C类企业申报人数不超过8人。

(四)总部企业贡献奖

    注册地在禅城区,具有法人资格,在禅城区域内投资管理的一级子公司不少于5家,且母公司及其在禅城区投资管理的所有一级子公司汇总的年销售总额达到50亿以上和汇总的年纳税总额达到4000万以上的企业,经禅城区认定为总部企业后,申报奖励年度的汇总年销售额和汇总年纳税额相比上一年实现持平或增长的,给予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奖励按高管在禅城区应纳税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总额的12%或20%给予奖励,但不得超过其在禅城区缴纳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个人所得税的60%或100%,申报总人数不超过12人。

申报时间
4月19日-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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