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就是: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撤三

看到这里,就会打破大家对商标注册成功后,我商标都注册成功都取得证书了,肯定万无一失了,只要我保持每10年提出商标续展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专有权就永远的属于自己了。事实上,并非如此,任何商标有可能会遇到“撤三”。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我们开始说的“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商标撤三并不是说只要被提出就会被撤销商标权,如果企业有使用商标的使用证据,并且这个证据是符合根本要求的使用证据,那么企业的商标还有被保护的机会。那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开发周期长,是否可以作为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近日从知识产权报商看到第G977293号“URUS”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判决中给出了答案。

商标撤三申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如果商标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

该案中,意大利兰博基尼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博基尼公司)作为诉争商标权利人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内虽没有将使用诉争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但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具有真实使用诉争商标的意图,并进行了必要准备,特别是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车辆商品已在中国市场销售,指定期间之后的连续使用行为也可以用来佐证其具有真实使用意图,诉争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真正状态不符合连续3年不使用应予撤销的情形。

现在大家明白什么是商标撤三了吗?知道商标会被撤三,大家就要赶紧保护好自己商标啦。如果之前没注意的话,那么和我们一起来看下:商标被撤三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