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内容
【通知】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工作
01.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落户奖【申报时间】
(一)非总部制造业企业落户奖、非总部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技改后奖补、产业联动发展奖、资金配套6个专题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1年5月10日-6月25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7月2日。
(二)非总部制造业企业高管人才奖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1年7月10日-8月9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8月16日。01【申请条件】
(一)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已正式投产运行;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
2.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02【奖励标准】
(一)外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1亿美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二)内资企业
1.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仅限世界1000强企业投资),奖励500万元;
2.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奖励800万元;
3.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奖励1000万元;
4.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奖励1200万元。
02.非总部型先进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01【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低于8%(不含8%)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新增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
2.2020年度工业产值同比增幅达到8%(含8%)以上的非总部型制造业企业,须年度工业产值1亿元以上。02【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2020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10%予以奖励。
03.先进制造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方向一:新落户企业5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01【申请条件】
1.扶持办法有效期内新注册或新迁入南沙,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完工;
3.项目的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5.项目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统计制度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6.项目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验收)。02【奖励标准】
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亿元给予补助。
方向二:现有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01【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2.项目须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立项,并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
3.项目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4.项目完工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6.项目按国家统计制度和省、市统计制度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7.项目在扶持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验收)。02【奖励标准】
1.对于应用智能装备、机器人、工业大数据、增材制造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在50%以上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的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其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04.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改后奖补01【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2020年度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2018年1月1日后立项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工;
(三)项目厂房、设备等非购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按国家统计管理规定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送工作;
(四)项目通过由工信部门组织的完工评价(验收);
(五)企业2020年度经济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下同)对比项目完工前一年度经济贡献实现正增长。02【奖励标准】
以项目完工前一年企业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从完工当年起连续3年按照申报当年对我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80%予以奖补。
05.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联动发展奖01【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买卖双方须是区内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三)2020年度购买本区制造业企业的产品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95%以上用于企业自身再生产(购买金额和时间以发票信息为准);
(四)买方2020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02【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当年累计购买产品总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06.先进制造业企业资金配套01【申请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制造业企业;
(二)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扶持资金的项目。对于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没有要求落实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明确要求落实完工评价(验收)工作的项目,资金下达文件落款日期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三)已收到上述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
(四)项目在办法有效期内通过完工评价(仅限项目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的项目)。02【奖励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的扶持资金的制造业企业,分别按照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07.非总部制造业企业高管人才奖01【申请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需要同时申报2020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并获得2020年度企业经营贡献奖。
2.申请人属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其中,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指的是企业本部的董事会成员或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管理层,包括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等,企业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3.申请人2020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在南沙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以上一年度税款所属期为准,需缴纳至少6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税)。02【奖励标准】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不高于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额最高为其上年度个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
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办理流程】申报单位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ye.gzns.gov.cn/)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按要求将填写好的整套申请材料扫描上传系统申请预审。事项预审通过后,申报单位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须与系统上传的材料一致)。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申请的通知
各镇(街),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我局现开展2021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兑现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将《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的制造业企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须百分百通知到位),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于5月14日前将转达通知的企业名单报南沙区工信局,邮箱:nsgxzxm@gz.gov.cn。
二、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非总部制造业企业落户奖、非总部制造业企业经营贡献奖、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技改后奖补、产业联动发展奖、资金配套6个专题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1年5月10日-6月25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7月2日。
(二)非总部制造业企业高管人才奖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21年7月10日-8月9日,纸质提交截止时间8月16日。
请申报单位在各专题申报时限内,完成线上及线下纸质材料提交工作,逾期不申请或提交,视同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相关事项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详见各专题的办事指南。
四、申报流程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登陆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qiye.gzns.gov.cn )进行注册,在“政策兑现办事指南”或“办事服务-政策兑现在线申请”专栏选择对应申报事项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事项预审通过后,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所有申报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现场递交。
五、纸质材料递交地点和受理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167 号二楼(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际人才港)南沙人才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 3-8 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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