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驳回了有没有必要做复审?

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商标驳回,申请人不明白,既然都驳回了,代理人说会有成功的机会?会不会是想继续多赚我们申请人的钱?复审的费用包不包含在申请中?复审还有机会吗?…….

总之,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如果初审遇到驳回,一定不要轻易放弃,找到专业代理机构,针对驳回原因做针对性具体分析,来决定是否需要复审,如何撰写复审材料,才是重中之重。

商标都是人工审查的,是个人就会有自己不同的思维,有自己的观点,以至于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

特别是2014年新出台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必须在9个月之内审查完毕,全国平均每个工作日就有一万多件商标提交申请,而全国各地提交的商标审查单位只有一个—–国家商标局。

在这种情况下,审查员们为了赶进度且保证质量,对模棱两可的、不确定的都给予驳回。不同的审核员审查的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偏差,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申请时的审查是不看书面材料,只是审查商标是否相同近似,是否违反商标法,是否是大量的恶意注册等,而对于以下问题则不会考虑:

  1. 不会考虑你是否有在先权利(比如你是否有在先的版权、外观专利、字号等);
  2. 一些恶意的抢注也不在考虑范围中(比如代理商之间的抢注,因为审查员看不到你的合同啥的,怎么审查)。
  3. 引证商标在引证时,审查员会考虑其商标是否还有效,只要是注册的,或在申请中的,都可以作为在先商标引证,但是,不会再去审查引证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或其它可能影响引证商标状态的其它情形。
  4. 当然,还会有一些会列出来的特殊情况,如果你的商标申请中存在以上等的情况,就会因为申请阶段审查的局限性导致了被驳回,那怎么办?只能进行驳回复审,在驳回复审中,在排除引证商标的案件过程中,你把你这些有用的证据材料和事实请求告诉审查员,审查员依据这些你提供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查,你才有机会获得商标权。

所以,这个时候你需要驳回复审!那还有啥情形需要做驳回复审呢?以下进行一一的列举。

因为审查的主观性会最大程度导致出现不同的结果,这是在商标审查中最常遇到的问题。

因为审查是人工的,所以,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认识,排除一些明确列明的,还有很多看情况把握的,比如判断2个图形是否像,我如何说你可能不理解,换到实际生活中,就好比,我们经常说2个人像不像,有些觉得像,有些觉得不像,像不像都各有自己的理由,就又好比,我们经常说的你像爸还是像妈,每个人应该都会遇到过不同的说法,这都无非对错,只是个人的认识和理解的问题,人像不像有亲子鉴定可以确定,但是,商标可没有这一个,都是靠眼力的,所以,在驳回复审中,遇到了不同意见的审查员,那么你就赢了。

而且商标申请驳回后申请复审最大的好处,其实是向行政机关再次表明这件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或者说申请人对这件商标的重视程度。可有可无的商标基本都不会选择驳回复审的。所以,从理论上讲,驳回复审的申请人等于第二次提出申请。第二次比第一次传达的信息总是更隆重、郑重,复审审查员对待案件的态度也会更隆重、更郑重。

那么以上就是在申请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被驳回了有没有必要做商标复审的问题解答了,大家可以参考这篇文章然后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决定要不要做商标复审。

如果您对商标复审有其他疑问,或者想委托我们辅助进行商标复审,商标注册,欢迎您直接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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