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原始取得

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是指商标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依靠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商标权。大多数的商标权都是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得的。一般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是生产、孳息、没收、添附等。商标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因其所具有的与一般财产权不同的属性,致使其权利的产生方式与一般财产权的产生方式不同。商标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是通过有关部门授权,即商标申请人将其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核准,授予其商标权,从而使商标申请人成为该商标的第一个权利人。商标申请人可以是商标标识的设计人,也可以是以合法方式从商标设计人处获得标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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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以原权利人的权利为依据,通过权利转移的方式产生。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有四种:

1、通过商标权的转让获得权利

(在商标权的价值得到广泛认可的今天,商标权的转让一般都是有偿的。)

  1. 主要转让方式有:
  2. 通过转让合同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方;
  3. 企业破产、终止时,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该企业的商标权;
  4. 以债权人身份获得债务人享有的商标权,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2、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商标权

这是指商标所有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3、因企业合并而获得商标权

企业合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十分常见,企业合并是将不同企业的资产加以整合,重新组成一个新的企业或使原某个企业的规模得到扩大。新的企业或变更后的企业将承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及各项债权债务,其中包括商标权。

4、因其他合法根据而获得商标权;如因合伙而共有商标权等。

无论通过上述哪种方式继受取得商标权,都应符合法律有关商标权转让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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