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通过后,有朋友就有疑问:总公司已经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或分公司能享受税收优惠吗?凯信知识产区这边就先给出答案给大家。
答案就是:不可以
下面我们再来说道说道
首先,我们先来分清楚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概念。
-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从以上两个概念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来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子公司有独立法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根据办法规定,我们可以解读出来:只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可以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因此,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不能单独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不会因为总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到税收优惠;
但集团下属的子公司,由于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成功之后即可享受同样的税收优惠。
注意:子公司要享受税收优惠的,要单独申报高企认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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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高企认定-凯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