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注意点-佛山高企认定

刚刚我们详细解读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不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还是有几个需要注意的点。我们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注意事项一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规定,
注册会计师不应将整套财务报表附于专项审计报告后,以免信息使用者误认为对财务报表组成部分出具的审计报告与整套财务报表相关。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注意事项二

注册会计师应整体考量年度财报与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明细审计有关的审计结论,
关注年度财报审计财报类型,
对于存在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相关的非标准审计报告情况的,须考量其对该专项审计业务和审计意见影响。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注意事项三

如果已对整套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只有在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并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部分时。
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对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否则,会对整套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大家看完后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要注意喔。那么我们的知识产权百科知识暂时先说到这里。我们下篇文章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