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信知识产权已经和大家说过很多次了,商标作为品牌的基础,也是品牌的保护伞,再加上现在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多。注册一个自己相对喜欢的商标下来不容易,想注册一个优质的文字商标更是难上加难。
如果在自己企业核心商标已经取得,但是未对自己企业的商标进行全品类保护,自己企业的外延商标被其他人注册,这样的话,需要花费的金钱和时间可能远大于注册全品类商标的费用和时间的。所以各位老板要衡量好利弊呀。
下面我们就分享一个最近才出的商标案例!
1988年,秉承着奥林匹克的精神,王振滔开办了“永嘉奥林鞋厂”。在4年的资本积累和学习经验后,他于1992年投资新建了两栋全新的厂房,购买了160万的设备,以及新招了300多名员工,1992年底,永嘉奥林鞋厂的产值达到1280万,注册成功的奥康商标,在日后被评为温州市第一批知名品牌。
1995年,温州奥康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它于次年实现了产值突破1亿的成就,在浙江省皮鞋行业中排名第二。
此后,奥康皮鞋在两年的时间内几乎实现了令同行业者望而却步的三级跳,直到1999年,奥康成为全国民营百强企业,跻身为众人皆认可的皮鞋之王。
也就是在那一年的冬天,王振滔从市场上揪出了2000双假冒伪劣的奥康皮鞋,他带着自己的团队再次齐聚杭州武林门广场,这团再次点燃的大火也在对大众宣誓着凤凰涅槃后的温州鞋业,将在奥康的带领下重新走上辉煌。
近日,却在与一公司争夺一枚“奥康”商标时,暂时落了下风。具体商标“奥康”指定使用于第19类“非金属地板砖;瓷砖”等商品上。
商标局经审查:被异议商标第33600756号“奥康”商标指定使用于第19类“非金属地板砖;瓷砖”等商品上。异议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引证在先注册的第4847600号“奥康”、第1281071号“奥康及图”、第5951070号“奥康”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于第25类“鞋;足球鞋”、第35类“商业橱窗布置;商业信息”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在商品的功能、用途、服务的内容、对象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本案中,异议人请求我局对其第610240号“奥康及图”商标予以《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但未提供充足证据,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并侵犯其在先字号权以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等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33600756号“奥康”商标准予注册。
总之,商标异议的费用要大于注册商标的费用,时间更不要说了,最重要的是商标如果没有异议成功,那就更得不偿失了。所以,商标在核心类别取得的情况下,尽量进行一次全品类注册,这样,既可以获得商标的所有权,同时也能阻挡第三方的窥伺。
看完这则资讯,大家应该明白对自己商标进行全品类注册保护后期所带来的严重性了吧。所以大家要保护好自己商标呀。需要注册商标,欢迎联系我们佛山凯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