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科〔2021〕49号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以下简称《细则》)及《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江科〔2021〕47 号)公布的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名单,为做好高企发展补助资金下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0年度江门市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入我市(完成高企更名)且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高企。
二、申请材料 (一)2020年度江门市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若企业名称与高企公布通知不一致,需附上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对象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 (二)符合整体迁入补助条件的高企 1.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迁入证明文件; 4.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按照科技统计报表制度报送2020年R&D经费投入情况的证明文件; 6.企业2020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7.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对象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 其中“(一)1至3”和“(二)1至6”需提供盖章纸质版(需装订)和盖章扫描版;“(一)4”和“(二)7”只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请企业交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电子邮箱。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申报企业于2021年4月22日前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所在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4)于2021年4月26日前报送至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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